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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新增4个健康相关职业信息
发布日期:2020-03-04 09:33:00

      2020年2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提出的“紧跟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变化,建立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加快职业标准开发工作”要求,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体系,我们面向社会持续公开征集新职业信息。经专家评估论证、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目前遴选确定了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等16个新职业信息,调整变更了11个职业信息。

其中新增:

(十)4-14-01-02  健康照护师

定义:运用基本医学护理知识与技能,在家庭、医院、社区等场所,为照护对象提供健康照护及生活照料的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观察发现照护对象的常见健康问题及疾病(危急)症状,提出相应预防、康复及照护措施,或提出送医建议;

2.观察发现照护对象的常见心理问题,提供简单心理疏导及支持性照护措施;

3.照护老年人生活起居、清洁卫生、睡眠日常活动,提供合理饮食及适宜活动,提供预防意外伤害安全照护,为临终老人提供安宁疗护措施;

4.照护孕产妇生活起居,根据个体身心特点,提供合理营养、适当运动的健康生活照护,促进母乳喂养及产后康复;

5.照护婴幼儿生活起居与活动,提供喂养、排泄、洗浴、抚触、睡眠、生长发育促进及心理健康照护措施;

6.照护病患者生活起居、清洁卫生、日常活动,提供合理饮食及适宜活动,按医嘱督促、协助照护对象按时服药、治疗;

7.为照护对象家庭提供整洁生活环境、合理营养膳食及健康常识普及。

本职业包但不限于下列工种:

医疗护理员

(十一)4-14-01-03  呼吸治疗师

定义:使用呼吸机、肺功能仪、多导睡眠图仪、雾化装置等呼吸治疗设备,从事心肺和相关脏器功能的评估、诊治与康复,以及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等工作的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运用肺功能检查、多导睡眠图、心肺运动检查、呼吸力学、血气分析等设备及技术方法,进行心肺和相关脏器生理与功能的监测及评估,制定呼吸治疗方案;

2.评估和管理需要呼吸支持的患者,维护呼吸机等相关设备,保障呼吸机等设备的规范化使用;

3.负责人工气道管理与自然气道维护的个体化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4.负责雾化吸入、气道湿化、气道廓清等其他呼吸治疗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5.负责患者院内外转运或急救中呼吸治疗安全的保障工作;

6.负责呼吸康复的管理、指导与咨询,进行戒烟指导和呼吸健康宣教工作;

7.参与呼吸治疗相关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十二)4-14-02-04  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师

定义:从事出生缺陷防控宣传、教育、咨询、指导以及提供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循证信息、遗传咨询、解决方案建议、防控管理服务及康复咨询的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为咨询对象提供包括环境、遗传等因素的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循证咨询建议,提供医学检查和就医建议;

2.对出生缺陷检测、治疗与康复、病患家庭的重点人群再生育等提供咨询建议;

3.为咨询对象提供出生缺陷临床表现和可能采取的干预措施及预后情况的咨询,并提供心理疏导;

4.为咨询对象、病患家庭提供出生缺陷相关的防控、保障等社会资源信息;

5.进行出生缺陷防控社会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控相关知识。

(十三)4-14-03-06  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

定义:根据功能障碍者的身体功能与结构、活动参与能力及使用环境等因素,综合运用康复辅助技术产品,为功能障碍者提供辅助技术咨询、转介、评估、方案设计、应用指导等服务的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为功能障碍者提供康复辅助技术产品咨询与服务转介;

2.评估功能障碍者的身体结构和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因素以及个人因素,提出康复辅助技术产品适配方案,以及个人和公共环境改造方案;

3.指导康复辅助技术产品适配方案、个人和公共环境改造方案的实施;

4.指导功能障碍者使用康复辅助技术产品,并进行效果评价;

5.为功能障碍者提供辅助技术产品保养和简单维修知识及简易康复指导服务,对用户进行随访;

6.开展社区居民的康复辅助技术服务科普和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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