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养结合研究会各类会员会费标准 | |||||
|
|||||
浙江省医养结合研究会各类会员会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医养结合研究会章程》规定,本会经费来源之一为会员会费。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的要求,制定浙江省医养结合研究会各类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一、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会费标准分为四档,专家会员免收会费;专业会员100元/年;行业会员300元/年;会员1000元/年。 1.专家会员标准: 拥有医学高级职称,医养结合相关行业专家。 拥有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从业资格人员,拥有医疗卫生相关国家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人员。 从事医疗和养老相关行业,但暂未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持所在医疗机构或者护理院、敬老院等相关机构推荐函,经研究会审查通过。 4.普通会员标准: 从事医疗和养老相关行业,但不符合前3类会员标准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研究会审查通过。
二、单位会员 根据《浙江省医养结合研究会章程》的规定,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以及地方医师协会、护理院、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从事医养结合相关产业等机构和团体可申请本会单位会员。 1. 事业单位会员(包括福利院以及非盈利养老机构) 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1000元/年。 2. 医养结合服务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5000元/年。 3. 医养结合产业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50000元/年。 遵照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大会责成理事会制定具体会费管理办法,由秘书处负责执行。
三、缴费方式 银行转账信息:
户 名:浙江省医养结合研究会
浙江省医养结合研究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
|||||
上一篇:浙江省医养结合研究会财务管理办法 下一篇:中国科协印发《关于开展“百千万”服务区域发展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